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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报“多报合一” 减轻企业负担

发布时间:2020-04-18 20:41:17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市监)4月1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企业年度报告提醒,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报告。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年报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据悉,企业(含深圳、珠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年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珠海2个地区实行滚动年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请按照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及时报送。

2019年度年报新变化

拓展“多报合一”。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1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法》规定,今年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报,年报内容在原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提示:仍继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实行“多报合一”。

明确重点行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和充装单位许可信息将记于企业名下,并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所有年报市场主体都要填写特种设备相关情况年报事项并公示。

调整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日期由6月30日延至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入口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网址:http://gd.gsxt.gov.cn/

 

 

提示:

广州、深圳、珠海的市场主体年报报送途径和方式敬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无需在该系统填报。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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