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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出炉 取消社保要求

发布时间:2020-04-17 18:07:3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教宣)4月17日,东莞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媒体发布会,就《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要点进行互动答疑。

根据《办法》今年想在东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无论申请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积分入学方面,今年也进一步优化,包括取消社保作为积分入学硬性申请条件,允许东莞户籍的家长方进行积分,进一步扩大申请地选择,精简优化积分项目。

《办法》和《方案》自2020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家长注意了,如秋季需在本市申请入学,须尽快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进行居住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本市实际,推出了《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根据《方案》,今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取消社保作为硬性申请条件,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方案》规定,符合相应年龄规定,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者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取消社保硬性要求、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

根据《方案》,今年东莞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取消社保作为硬性申请条件,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方案》规定,符合相应年龄规定,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者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根据《方案》,积分项目一为“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按不同户籍类型积分,共分三类——

其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其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积分项目二为“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0.2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积分项目三为“在本市纳税情况”: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本项目按不同年度不同积分规则计算积分,总分值上限不超过100分,具体参考《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家长方申请积分入学前,应完成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积分项目四为“在本市居所情况”: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八大申办程序参与积分入学

根据《方案》,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申办程序。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进行积分制入学的学位供给数,再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园区、镇(街道)积分制入学学位供给情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后,系统将对家长方填写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资料初审无误后,家长方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补充,审核部门将在全市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评分。审核部门评分结束后,家长方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申请人的积分情况,如对积分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积分复核。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家长方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网上确认环节,家长方再次确认申请信息、积分结果、填报的志愿以及其他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所有报名信息不能修改或补充。家长方或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网上确认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排名公布后,家长方或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志愿,重新网上确认生成新的积分制入学确认表,并以此作为申请和入学依据。公示期结束后,各园区、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情况。

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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