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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15 11:59:4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通讯员粤税宣)据广东省税务局官微消息,广东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措施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关于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调整双定户定额);第三类是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分别有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租金的税收优惠,延缴和缓缴社保费,“银税互动”解决融资难问题。

第一类 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第二类 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政策

增值税方面,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对广东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的征收率由3%降到1%,预缴增值税项目的预征率由3%降到1%。按月申报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按季度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方面,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从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统一按代开发票0.5%预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费减免方面,中小微企业或者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半征收2月至6月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给“双定户”调整定额,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税务机关会结合实际调整定额,“双定户”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如果是受疫情影响而停业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第三类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缴和缓缴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租金税收优惠:对于在疫情期间给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业主,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银税互动扶持力度,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除此以外,还从企业扩大至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而近期推出的个人银税互动“社保贷”,也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个人资金短缺难题。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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