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

潮州税务:对接广东“23条” 为个体户解难纾困

发布时间:2020-04-08 15:50:4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深 通讯员杨莉敏) 日前,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广东从降低经营成本、加大资金纾困、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提出“23条”措施,为广大个体工商户保驾护航。

“2019年潮州市个体经营纳税总额10.41亿元,占潮州市税收收入11.44%,在吸收就业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潮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主动对接“23条”,在落实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聚焦减轻税收负担、减免社保费用和医保费用、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潮州市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复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如何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措施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准予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按照增值税降率新政,今年上半年我们可以少缴近4万元税款。”作为本土老牌书店,受疫情和学校停课影响,饶平雅智光明书店生意一落千丈,老板吴小姐感概道,税款减免看似不多,对他们来说却是“雪中送炭”。

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社保和医保费用的减免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段时间,我们的资金压力特别大。”潮州市枫溪区润达货运站负责人蔡先生表示,受疫情影响,一季度货运代理业务量明显减少,虽然公司规模小,但每月租金、水电和4名员工参保的费用对他们而言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根据“23条”对减免社保、医保费用的规定,目前,潮州市对有雇工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并减半征收此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间,本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该政策,具体以市医保局公告为准)。“按照新政策,单单社保费,我们预计5个月下来能减免近9000元。”蔡先生欣喜地说道,减免下来的费款可以补给部分租金水电的支出,给他减轻了不少资金压力。

“为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我们也竭力升级优化缴费服务。”潮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免填单、免申请即可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社保费用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间,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疫情寒冬下,不少个体工商户停工停业时间延长,却仍负担着原有的土地及厂房租金。针对关注度较高的减免场地租金问题,税务部门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于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业主,将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为给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23条”措施还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潮州市税务部门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方面,税务部门将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