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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社出台七项社保举措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3-09 23:18:1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穗人社宣)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的指导下,广州市人社局积极推进落实“免、减、降、返、延、缓、保”七项社保举措,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一是“免”。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约55万家企业,免征金额约160多亿元。

二是“减”。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8000多家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征金额约10多亿元。

三是“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

四是“返”。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返还政策,并放宽裁员率条件,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预计惠及企业40多万家,职工500多万人,返还金额约10多亿元。同时,继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的力度更大。

五是“延”。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惠及约55万家企业,500多万职工。

六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是“保”。疫情期间,确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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