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卫健

东莞发布配合做好“莞e申报”通行核验事项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5:56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宣)3月3日,据广东省东莞市消息,该市发布防控第17号通告,明确配合做好“莞e申报”通行核验事项。全文如下: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莞e申报”

通行核验的通告

(第17号)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东莞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防控,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莞e申报”通行核验。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莞e申报”通行核验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使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莞e申报”通行核验范围

(一)公路设置的联合检疫站和铁路、汽车客运站、城市候机楼、客运码头等站场设置的健康监测点。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出租屋出入口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三)村(社区)出入口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四)公园、大型商贸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的体温检测点。

(五)医疗机构服务出入口设置的预检分诊处。

三、需要您配合的事项。请您尽快完成“莞e申报”或“粤康码”个人申报,取得通行码或“粤康码”,并妥善保存,在接受通行核验时,主动配合出示。若您只是在东莞短暂停留,请提前取得“粤康码”便于出行。请您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莞e申报”通行核验,对显示“重点(关注)地区来莞人员”的,请您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查询工具核实旅居史,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现有工作流程分类处置。

四、若不配合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在“莞e申报”通行核验过程中不服从防疫工作管理、扰乱防疫工作秩序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谢谢您的配合,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