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高明通”电子通行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工作举措,更好地保障市民安全出行,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在全区启用“高明通”电子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认证
根据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居住小区(含村,下同)使用“高明通”获取电子通行证,实行通行认证管理。
二、通行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居住小区通行人员(包括车辆驾乘人员)均需出示“高明通”电子通行证方可进入居住小区。老人、儿童以及其他不具备使用智能终端设备条件的人员,可向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线下申报后领取人员通行证。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设置防控卡点,确保全面实施人员通行认证管理,同时继续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对进入居住小区车辆的驾乘人员实行逐车、逐人核查。实施人员电子通行认证管理后,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再对经过认证的通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
原发放的纸质通行证可继续使用,同时电子通行证亦可应用于网格化排查、日常核查、企业自行排查登记、餐饮业提供饮食服务登记、公共场所进入登记等场景。
三、推广使用
各镇(街道),各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各村(社区)要迅速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全力做好“高明通”电子通行证推广使用和人员通行证的(线下)办理工作。
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使用“高明通”电子通行证,不断拓宽、深化电子通行证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的应用,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在进行“高明通”电子通行证的推广使用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登记采集和授权使用,坚决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谭伟江〈区政务数据局〉,联系电话:88666822;技术支持:邓振宇〈区政务数据局〉,18218283200)
高明区电子通行二维码操作指引:
1、进入“高明通”微信公众号
2、点击菜单栏“高明战疫”,点击“通行证”直接进入申报填写页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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