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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社保费缓、减、免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0-02-28 22:38:53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莞人社)近日,根据国家、省的部署,东莞人社在疫情期间,为企业送上社保费缓、减、免重大利好。来看看权威解读:

一、社保费减免

(一)社保费减免的范围是怎样的?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范围,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二)社保费减免了,公司每个月还需要交社保费吗?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吗?

企业每月应缴的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1.企业在员工工资中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2.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3. 我市为五险合一征收模式,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需缴纳的费用。

但企业如因受疫情影响,可以申请延期缴费。

二、延期缴费

(一)延期缴费应该如何申请办理?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需申请延期缴费的,请在3月10日前通过登陆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wssb/)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尚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的企业则可以通过网申的登录界面在线申请开通)

在网上系统申报了延缴后,企业如需恢复缴费的,也可在上述功能界面申报。

(二)疫情期间是否要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即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费的,一律免收滞纳金。

(三)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疫情期间,正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待企业缴费后再行申请办理,待遇从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补发。养老保险申办一次性待遇的,需待企业完成缴费后补办。

2.失业保险待遇:正在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不受影响。在疫情期间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满足领取失业金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金。

3.工伤保险待遇: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允许在疫情期间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4.医疗保险待遇:疫情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正常享受与结算;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划拨,待补缴完成后再进行补划拨;在查询与打印参保记录时,延迟缴费的参保记录则需要在缴费之后才能予以查询和打印。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已经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企业应如何申请减免?

对于2020年2月已缴社保费的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统一将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至原扣费银行账户,无需企业申请。2020年2月已办理退休、转移、在职死亡、失业金申领等业务的参保人暂不退费。2月28日,人社部门已将2月份企业缴纳的24亿元退回到原扣费银行账户。

2020年2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按政策规定的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将根据企业申报的延缴期结束后补收。

(二)社保费减免是否会影响相关待遇(例如养老金)的享受?

社保费减免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对于养老金来说,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仍如常缴纳,足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次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响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企业享受了减免政策,是否还能同时享受等其他的减负政策?

社保费延缴、减免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并且同样可以享受稳岗返还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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