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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汇总

发布时间:2020-02-26 00:08:58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新科商宣)据新会区科工商务局消息,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产能,保障经济社会有效运转,中央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现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汇总如下:

一、广东省工信厅关于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120号)

对广东省内注册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等重点急需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等装备企业,在服从国家和省医疗防控物资调度要求的生产销售予以奖励:

对2020 年2月7日-2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2020 年2月21 日-4月20日产生实际销售的企业,按每台(套)设备售价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奖补金额以形成有效销售的设备销售发票来核定,奖补期限为2020年2月7日—4月20日,以设备实际发货或交付时间为准。

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4号)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投入我市使用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

降低融资成本

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 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企业通过港澳地区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 的,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 30 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三、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第一批)的扶持措施》的通知(江工信发〔2020〕16号)

(一)提前复工奖励

对2020年2月9日24时(含)前复工生产保障产品的保障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技改(扩能)补贴

支持企业技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在规定期限内投产、技改或转产上述物资,经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核定后,按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补贴:在1月23日-2月29日转扩产上述重点物资的企业,对其新购置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在3月1日-3月31日转扩产上述重点物资的企业,对其新购置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此类补贴的企业且符合省有关政策,可另行申报,设备补贴总金额不超过其发票金额。

(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

对于列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的企业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保障企业、保障产品,第一批包括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75°酒精、熔喷布、无纺布、次氯酸钠消毒水、缝口密封机、防护服配件及缝制设备、口罩生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高6个月(不超过贷款期限)的全额利息补贴。

四、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府〔2020〕10号)

(一)支持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给予提前复工一次性奖励(2020年2月9日24时(含)前复工),其中生产防疫物资成品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生产配套产品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压力。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企业返还3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三)加大“葵乡惠农贷”扶持力度。对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葵乡惠农贷”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在原实施方案基础上,再补贴实际获得惠农贷贷款额的1%。

(四)提高“助保贷”风险损失补偿比例。对“助保贷”合作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风险损失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并减免企业助保金。

具体可咨询新会区科工商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股(0750-6631059)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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