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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决定:举报疫情线索有奖!

发布时间:2020-02-18 19:18:0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赞亮 通讯员陈毅恩 陈伟宁 李思韵)2月18日,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号通告:社会公众举报海珠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对线索举报人奖励100元。

通告称,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实行有奖举报,适用范围为社会公众举报该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终止之日止。

举报内容是居住在海珠区的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潜在患者(即重点疫区返穗不足14天的人员或者抵穗前14天内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应当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而未采取隔离措施的人员。

举报方式有三种,一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二是穗康小程序,三是各街道疫情防控举报电话。举报人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地址等相关情况。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奖励办法是,举报事项由被举报对象所在地街道牵头核实。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对线索举报人奖励100元。

通告还特别规定,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有法定监督、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进行的举报,不予奖励。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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