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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助力开展养老基金委托投资 更大规模资金入市成定局

发布时间:2018-03-30 09:31:12 来源:证券日报

  江苏、浙江、甘肃、西藏等4省(区)政府已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可增加投资金额约为1500亿元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了解,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近五年我国财政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压力愈发凸显,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不容小觑。

  对此,《指导意见》指出,为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和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隆中智库专家王盛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养老基金应考虑逐渐、有序的参与资本市场。

  对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进展,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稳步推进,北京、上海、安徽等10个省份签署的4400亿元的委托投资合同中,已有2831.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江苏、浙江、甘肃、西藏等4省(区)政府已审议通过委托投资计划,可增加投资金额约为1500亿元。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式入市,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有望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下一步应加强调研,督促重点省份尽快启动委托投资。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启动。

  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将不断增加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收益划拨补充养老金,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基金收入、财政预算投入等实现有效衔接,做到既有利于做到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又能够更加灵活充足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实现精算平衡,保障有序。同时,还可以针对养老基金发行专项国债,适当提高债券利率,增强债券的吸引力和保值率,以国家信用保证养老基金有稳定收益。此外,养老基金规模很大,自身就有很强的溢价增值能力,也为养老基金提供了基础性增值保障。

  “随着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启动,更大规模资金入市成定局,但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基金监督和风险预警防控。”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研究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王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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