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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战“疫”发布(12):新增确诊26例,累计出院52例

发布时间:2020-02-06 21:55:3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2月6日下午,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广东省政府新闻办疫情防控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获悉,该省新增出院3例,累计出院52例。出席发布会的有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江楷鑫,省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紫霄,省法院副院长胡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来向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张绍新,发布会由广东省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邓鸿主持。

累计确诊病例970例  新增26例  累计出院52例

周紫霄介绍,2月5日,省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医疗防疫专家座谈会,研判分析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听取医疗防疫专家意见建议,部署推动下一步防控工作。会议强调,要建立完善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全力科学救治患者,充分发挥专家在舆论引导和全社会依法科学防控引导。

周紫霄通报,截至今天12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70例。今天0-12时全省新增确诊病例26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15例、佛山7例、深圳2例、肇庆1例、汕头1例。另有疑似病例167例。有3530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在院的918例确诊病例中,轻型36例,普通型766例,重型84例,危重型32例。新增出院3例,累计出院52例。无死亡病例。

周紫霄表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国家发布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发布2号通告,更新了该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措施。相比1号通告,2号通告将“口罩令”的实施范围删除公园,增加了超市、农(集)贸市场。及时制定《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从8个方面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限制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进入区域范围内的人员须测量体温,做好来访人员基本信息登记。疫情期间,关闭小区会所、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电梯间每日消毒不少于4次,电梯按键、扶手、电梯内壁等每日用消毒液或酒精擦拭不少于4次。

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江楷鑫介绍,广东省坚持依法防控,坚决贯彻中央各项指示精神,坚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全力做好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战疫情各项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截止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254221个,立案633宗。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三是迅速启动社会安全稳定应急响应机制。四是加强疫情期间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区别处理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

来向东在回答记者提问强调,针对网络谣言和不实信息转发到微信,首先要看情节与后果,对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具结悔过,或予以相应治安处罚。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则构成刑事犯罪,有三种情况:第一,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二,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第三,编造与新型肺炎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累计检查入粤车辆108万辆

张绍新在回答公安机关在“外防输入”中如何发挥作用提问时表示,对所有进入我省人员车辆实行“六登记”制度,也就是说登记姓名、车牌号码、来源地、目的地、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六登记”,并且对每一个司乘人员和乘客逐一检测体温,一旦发现发热人员立即转送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测、医治。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查控力量35004人次,检查入粤车辆108万辆,检测司乘人员、旅客体温55.5万人次,发现并转送医疗机构发热人员149人。

准确定罪量刑,依法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

胡鹰在回答关于”不接受治疗,或者拒绝隔离“如何处理提问时指出,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相关人员和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不配合执行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鹰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不接受治疗或隔离管理、并且恶意或放任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第二种情况。

胡鹰表示,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贯彻从快从严精神,准确定罪量刑,依法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为广东省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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