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第4号)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力度,严防疫情传播,现就部分餐饮单位暂停提供在店就餐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高明辖区内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暂停提供在大堂的早茶服务,恢复时间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高明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应当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配备相应的人体测温器具,对每位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检测。如发现消费者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予劝离,并及时提醒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各餐饮单位遵照执行,并组织开展严格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责任编辑:陈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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