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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提前预警存三大挑战 互联网理财需警惕五类问题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12 20:02:28 来源:中国报道

从e租宝到钱宝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截至2018年1月,数据统计显示,问题网贷平台数量累计达到4110家,涉及资金超过千亿,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10日,柒财经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推出的“3·15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沙龙”在北京举行。

从精英消费到大众消费,互联网金融门槛低、操作简单成为新时代金融消费特点,但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2016年8月,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重点关注。

2017年11月,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首次被定义明确,并制定了“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多达21处规定。

可以看到,监管层逐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指出,目前在防控风险上存在困难,“发现问题很容易,但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的提前预警”,存在三大挑战,一是数据真实性很难得到保障;二是金控集团风险量化存在困难;三是资金透明度不高,关联融资情况难以了解。

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打破地域限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维权更加困难。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交易通过非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从开立账户、条款说明到签署合同都是通过电子数据得以记录。但这些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灭失,消费者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可能。

吴震强调,诈骗平台目前掌握700多家,投资者在进行互联网投资理财的时候,有一些特点的平台值得关注。

另在投资者在进行互联网投资理财时,吴震建议应规避具有以下特点平台:网页设计粗糙,多平台网页设计雷同;虚假宣传,国资背景造假;诱导性宣传,以高收益,高返利为噱头;平台收益率畸高,常见秒标或超短期标;采用发展会员的模式,实施金融传销等。

2018年,互联网金融进入生死最后阶段,备案大考在即,借款额度、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在今年6月底前达到合规标准,而这也势必淘汰一部分平台。

在“剩者为王”的时代下,作为行业安全的维护者与践行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基础之上,更需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王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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