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后,会场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
此次宪法修改,在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议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高度凝聚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宪法,在总体保持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载入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境界、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之重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治国理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根本法治保证作用。同时,作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宪法也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自2004年修改宪法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的、深刻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全方位的、开创性的历史性成就,发生了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据此,我国宪法作出相应的必要修改,载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确认新时代我国发展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战略步骤、基本方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纳入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包括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总纲、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等。这些适时适当的修改,既保持了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充分体现了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一系列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必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中发挥其重大作用、展现其深远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修改宪法,也是为了更好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述,充分展现了高度重视发挥宪法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的法治思想,也为实施宪法、实现善治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奉法者强则国强。今日之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今日之中国,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社会共同信仰。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治理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王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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