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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27 11:42:50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12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 年版)》(以下简称《税收指引(2019 年版)》),并就各界关注的“三旧”改造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据了解,《税收指引(2019 年版)》是税务机构改革后全国首个由省级职能部门联合制发的“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理念,致力消除部门、层级、区域间不合理差异,共覆盖广东省现行的两大类9种“三旧”改造模式,含13个案例,3.5万字。《税收指引(2019 年版)》聚焦各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明确了税务处理口径,实现了税负可预期,将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应时之需集约用地事关发展大局

土地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早在2008年,广东省就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在全国率先通过“三旧”改造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实施改造面积80.7万亩,节约土地约20.1万亩;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保护并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16.4万亩,实施改造后村集体收入增加了77亿元。“三旧”改造为广东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家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提供了广东经验和广东模式。

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事关发展大局。

2019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了包括税收支持在内的多项重磅措施,广东省“三旧”改造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2019年版税收指引,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税收支持和服务,促进“三旧”改造高质量发展。

一册在手明晰“三旧”改造税费事项

发布会上,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映波详细介绍了《税收指引(2019 年版)》出台的主要情况,他指出,《税收指引(2019 年版)》梳理提炼了“三旧改造”模式、实现了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并且解决了各方重点关注的“三旧”改造难点问题。具体有三方面的亮点:

模式全面重点突出。《税收指引(2019 年版)》系统梳理、提炼广东省“三旧”改造模式。第一大类政府主导模式分为收储、统租、综合整治、合作改造四种,第二大类市场方主导模式分为农村集体自行改造、村企合作、企业自改、企业收购改造、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五种。对于复杂多样的村企合作模式,进一步细化成五种子模式,包括土地整理后出让、土地整理后租赁经营、土地整理后以复建地块集中安置、土地整理后回购物业、土地整理后合作经营等。

案例讲解简明易懂。《税收指引(2019 年版)》全部以“模式+描述+案例+税务处理意见”的体例进行编写,架构规范统一、排列清晰,政策依据细化至具体条款,实现改造模式与税收政策适用的精准融合。《税收指引(2019 年版)》对市场参与主体如原权属人、合作方、工程施工方、项目公司等在不同模式下的涉税事宜给出详尽的税收指引,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通俗易懂,便于对照查询。实现全省范围内税收指引架构规范统一、“三旧”改造模式表述统一、典型案例税收处理事项统一。

聚焦难点解决关切。《税收指引(2019 年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近两年来改造主体反映较为迫切的疑难问题处理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包括:一是明确“限地价、竞配建”的处理,将该模式的配建房移交区分为直接移交、无偿移交、政府回购等三种方式,明确相应税务处理口径;二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确认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模式属于政府收回再出让的一种形式,明确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办理条件。三是明确开发企业承担的复建地块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成本,予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四是明确村企改造模式及税收政策适用。五是明确改造前期费用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用足政策切实降低改造负担

2007年至今,佛山“祖庙东华里”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划、规整、拆迁、出让、建安、销售等环节,税务部门全程参与,做好点对点的税收政策和服务“组合拳”,累计减免税超4亿元。随着《税收指引(2019 年版)》的深入落实,类似上述对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服务的成功案例将加速增长。

肖映波介绍,省税务局始终将服务 “三旧”改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税收指引(2019 年版)》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对“三旧”改造遇到的新问题,敢于担当作为,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按照立法精神,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在《税收指引(2019 年版)》执行过程中,三个部门将坚持从有利于推进“三旧”改造的角度考虑问题、解读政策、落实优惠,切实降低改造成本。以单一主体归宗改造为例,界定为政府收回再出让的一种形式后,将有效降低相关改造主体负担。同时,税务部门组织骨干力量主动介入“三旧”改造重点项目、辅导改造主体用足用好税收政策的做法也将为落实好《税收指引(2019 年版)》提供支撑。

据统计,2008年-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为“三旧”改造项目减免各类税费1100亿元,推动了“三旧”改造的深入实施,提升了经济活力。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崔亚宗介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对“三旧”改造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具体申请流程是:年度终了后,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需附本年度及上年度“三旧”改造项目及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明细),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接续发力打造“三旧”改造广东经验

据了解,为了凝聚推进“三旧”改造的部门合力,省税务局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完善了统一领导、数据共享、专家顾问团、联合办公等多项机制,为“三旧”改造推进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和机制支撑。三个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三旧”改造提供了助力。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周小壮介绍,该厅落实原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全省通过“三旧”改造累计节约土地20.1万亩,单位建设用地产出从2008年底的13.7万元/亩/年增加到2018年底的30.9万元/亩/年,增长了125.8%。二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7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5%。三是优化用地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累计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272个,占完成改造项目总数的56%,改造后当年实现产值(营业收入)翻倍。四是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1万亩,新增公共绿地9079亩,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五是传承历史文脉,强化城市文化品牌。全省保护与修缮传统人文历史建筑777万平方米。

肖映波介绍,《税收指引(2019 年版)》实施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辅导方式,特别是对“三旧”改造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改造主体准确适用“三旧”改造政策,特别是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降低改造成本。同时,加强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定期分析三旧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对需要更高层面解决的,加强调研,收集意见,积极向上建言献策,推动支持措施出台和政策完善,全力推动广东“三旧”改造,通过城市有机更新和产业迭代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拓展新空间、注入新活力。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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