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报道杂志唯一官方网站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乡村

东莞大岭山镇: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最高奖励1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04 08:03:45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通讯员大岭山宣)为进一步查处和打击被举报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前,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制定《大岭山镇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镇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每宗给予最低5000元人民币、最该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的。凡存在上述四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调查属实,对被举报对象依法查处后,每宗给予最低5000元人民币、最该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了解,如群众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以下两知方式进行举报:1、可发送电子邮箱530244573@qq.com进行举报;2、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五楼(莞长路矮岭冚段)503室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法规组。

温馨提示:举报人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作为举报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如举报人未提供手机号码或者提供手机号码失效的,视为举报无效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陈伟赞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