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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投资减负措施“18条” 鼓励城市更新

发布时间:2019-11-21 12:56:29 来源:中国报道

图为发布会现场

中国报道讯(黄楚芳 报道)11月21日,从东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正式出台。《若干政策》“减负、扩面、提速”三个维度共提出了十八条投资减负措施对东莞市现行城市更新政策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广东明确释放出进一步为投资松绑、为企业减负、为固投加速的强烈信号。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提出为投资“松绑”、为企业减负、为固投加速的要求;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下称《指导意见》),出台了简政放权、减费让利、政府补位等政策措施,降低改造成本,提高改造效率,增强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致力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预期,东莞市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研究,经过听取有关企业、商会、镇(街道)、村(社区)意见,开展具体项目测算,多轮会商研究并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城市更新 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综合考虑了开发主体可能产生的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等问题,力求达到综合性减负目的。

减负:从减轻负担上降低直接成本

政策第一到九条,从降低土地成本、节约财务成本、降低税负成本、增加财政补助等层面直接降低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成本,进一步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一)降低土地成本。政策第一条明确村自改或村企合作改造的“工改居”“工改商”项目,以改造方案首次批复时间为界线适用新旧地价政策,合理保障各方利益,降低旧项目的土地成本。

(二)节约财务成本。政策第二条明确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收益报价环节完成后,收购主体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保函,可申请退回90%的保证金。经测算,预计为企业节约保证金的8%-10%的财务成本。

(三)降低税务成本。政策第三条降低更新实施主体税收负担,规范了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在出让红线外的配建认定程序、以及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更新单元(项目)不动产权益收购行为性质。

(四)增加财政补助。政策第六条实行税收市级留成专项补助。该条在原有连片“工改工”税收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税收补助力度。东莞市将补助起点降低到土增税增长超6%部分,同时参照省按30%补助给镇街,意味着东莞市在省给予税收分成提高部分进一步“加码”补助给镇街。

扩面:从优化机制上降低制度成本

政策第十到十二条,从允许项目提容、降低准入门槛、解决历史问题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城市更新项目覆盖范围,让更多有潜力的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一)允许项目提容。政策第十条,针对按控规实施容积率较低的更新单元(项目),给予满足公共配套承载力的前提下申请适当提高容积率。

(二)降低准入门槛。政策第十一条,优化标图建库审查标准,解决改造地块入库问题,适当降低对现状地类、上盖物占地比例的审查要求,放宽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准入门槛。

(三)解决历史问题。政策十二条解决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历史问题,主要解决早期挂靠镇街或镇街下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工业、仓储用地历史问题,让该类项目能够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转让。

提速:从简化审批上降低时间成本

政策第十三到十八条,从各审批环节中,通过容差审批、简化审批、下放审批、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快城市更新项目推进。

(一)容差审批。政策十三、十四条实施已批工业用地改扩建容差审批,加快处理土地红线重叠导致的抵押和过户问题,可节约审批时间。

(二)简化审批。政策第十五条简化市土地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预计审批时间减少1-2个月;政策第十六条,简化产业类更新单元审批程序,预计审批时间减少2-3个月。

(三)下放审批。政策第十七条下放非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审批权,预计审批时间减少1个月。

(四)并联审批。政策第十八条同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项目审批,预计审批时间减少3-4个月。

责任编辑:陈伟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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