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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69家企业被亮“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发布时间:2019-11-16 09:27:51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陈伟赞 报道)日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公示了2018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51家。

据了解,共有2928家企业被纳入广州市2018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经过自评、初评、反馈、复核等评价程序,形成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51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1349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346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369家,因关闭、搬迁、转型、停产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评定等级企业813家。从参与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数量看,相比上年度参评的347家增加近8倍,评价覆盖面大幅拓宽。

树立鲜明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等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

据介绍,对于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将采取激励性措施,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对于环保良好企业(蓝牌),将予以鼓励并引导其积极开展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活动,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对于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将实行严格管理,采取约束性措施,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对于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将采取惩戒性措施,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

据悉,广州市2018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届满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将根据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等4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广州市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生产经营者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向上述部门推送企业环境信用状况,纳入企业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努力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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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据了解,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还可以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12月1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该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职责分工。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其他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环保部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社会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二是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地方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三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方法、指标和程序。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社会监督4方面21项。《办法》还规定了实行“一票否决”的14种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业有未批先建、恶意偷排、构成环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是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具体措施。针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的四类企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性与约束性措施,旨在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2014年6月18日,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了《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责任编辑:黄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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